困境儿童,不仅在物质上需要救助,在精神上同样需要帮扶和关爱。如何满足困境儿童的多元化需求,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十九大报告中已明确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并增加了“幼有所育”及“弱有所扶”两个主题,明确指向了民生工作重点关注的困境儿童群体。做好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可以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生蓝图,有利于完善儿童福利制度,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困境儿童遭遇问题分析
目前菏泽市未成年人总数达到262万余人,其中孤儿10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064人,重点困境儿童1798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73人;菏泽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机构设置比较健全,各县区民政部门都设有专门的儿童科或者儿童保护机构。在乡镇这一级全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备儿童督导员,在村或者社区配备儿童主任。但是,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到的服务内容很多,比较琐碎细致,同时大多数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都是兼职,缺乏系统的培训,另外由于缺少上级部门专项经费,本级财政困难,补贴经常发放不及时,导致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在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是困境儿童救助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是对困境儿童发现不及时。目前我国的困境儿童救助政策倾向于补缺型保障,对突发社会事件下动态问题的识别作用较弱,另外,由于缺乏部门协调机制,民政和公安部门并未针对困境儿童父母失联认定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也未出台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联认定的细化流程,公安部门对失踪人员的空间,认定较为严格,因此,对突发事件或者父母失踪弃养后,无法第一时间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同时,由于儿童主任多为兼职,入户调查不及时,也不能及时发现困境儿童,不能及时办理相关福利手续。
二是对于困境儿童的心理关爱和学前教育存在短板。目前,我们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多体现在物质层面,缺乏对其心理方面的关爱和疏导,困境儿童的心理救助未纳入政府保障体系,针对困境儿童的心理关爱和救助机制不健全,困境儿童遭受暴力对待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足。另外我国农村幼教师资数量严重不足,很多幼师不是科班出身,甚至学历不高,缺乏先进的教育理念;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普惠性幼儿园太少,基础设施不健全,幼教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机制单一。我国现行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一直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忽视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的联动作用,没有畅通的儿童福利事业多元参与渠道。对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职责分散于各有关职能部门。残疾人、妇女、老年人都有副部级行政管理机构,唯独儿童却没有,仅在民政部中设有儿童福利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民政的多项工作,落到基层后,都是一人兼多职,缺乏合理的组织保障、责任不明确,特别是困境儿童保障方面,多数的儿童主任都是身兼数职,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对福利保障政策、相关法律不了解,不能有效开展工作。
困境儿童保障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救助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提供现金或实物,无法满足救助对象差异性与多样化所带来的救助需求,难以对救助对象的困难和成因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因此,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成了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现金救助与救助服务相结合,能更有效地缓解困难家庭的贫困问题,激发困难家庭走出贫困的信心和决心。困境儿童的保障也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进行,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拓展服务渠道,由传统的物质救助转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用。通过政府、家庭、社会多方面进行援助和帮扶。
可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心理关爱和救助机制。一是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确保有事能反映,政府早干预,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危机主动筛查机制,将心理救助纳入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体系;二是将困境儿童心理关爱和帮扶纳入学校重点考核指标,发挥教育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主阵地功能;三是加大对困境儿童保护的经费投入、宣传普及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四是落实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社会欺凌、网络暴力和不良诱导等行为的强制报告制度并加大惩治力度;五是建立困境儿童临时看护机制,落实必要的照护、监护措施。六是为孤困儿童建立“儿童之家”,主要开展困境儿童的心理慰藉、思想道德培育、课业陪伴、社会实践、佳节共度等服务工作。
可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儿童权益保护。以现有的社区网格为基本单元,明确村(社区)网格员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巡访的责任。通过发挥入户一线优势,进一步掌握各家庭中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及家庭状况;对网格内事实无人抚养、留守儿童等高风险人群重点关注。同时,对于家庭内部未成年人的各项风险隐患(家庭纠纷、权益侵害、行为异常等)实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和提前介入。重点关注偏远地区及贫困农村地区儿童的生存现状,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风险排查机制,将潜在的困境儿童备案,及时更新地区系统内困境儿童名单,最大限度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益。
可开展业务培训,购买社会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针对基层工作人员政策不熟、法律知识不全面等问题,定期开展儿童主任和督导员培训,邀请专家,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问答互动等方式授课,真正让儿童主任听懂、学透、记牢,提升服务水平;“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定期组织儿童主任到先进地区进行参观学习,借鉴成功案例和宝贵经验,让基础工作者能够通过真实案例举一反三,把别人的宝贵经验灵活运用到自己实际工作中去。为了解决基层人员不足问题,确保儿童权益得到保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每个站点配备专职社工,配合乡镇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包括入户调查、建立台账、协助办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同时建立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情感热线等,帮助困境儿童及时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可加大对家庭的支持,重塑家庭保障功能。家庭是困境儿童福利支持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儿童应对社会风险的基本单元。要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通过为年轻家庭提供就业机会、资金扶持等,让困境儿童的父母尽可能回归家庭,由“他助”转换成“自助”和“他助”相结合,增强家庭的稳定性,大力提高家庭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更好满足困境儿童的物质需求和情感需求,实现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情况、父母失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确实因父母失联或弃养而导致生活困境的,应将“寻找失联父母”与“确认失联事实”摆在同等重要地位,同步开展、综合施策,既不影响查找失联父母、督促责任落实,又着眼儿童切身困难,及时落实保障待遇,纳入关爱范围。
困境儿童是关系到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环节,在党和国家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民政工作保障最困难、最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特殊群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最直接的社会服务,肩负着民生工作中补短板、强底板的重担,困境儿童的保障就是其中的一项重担。我们在困境儿童的保障中,既要解决他们生活中的物质困难,更要关注他们精神和心理层面的困难,让困境儿童真正能够在各个层面都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要实现这样的一个目标,民政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要协作起来,共同打造一个关爱困境儿童的和谐环境。
(曹方华)